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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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执1286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优皓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赫秀凤,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洪杨,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兴隆大奥莱分公司,住***。 负责人:张敏,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连优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兴隆大奥莱分公司、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的[2018]辽01**民初90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大连优皓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终结(2019)辽0112执128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李臣 执行员刘海波 执行员王晓龙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廖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