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通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给付吉林通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罚息(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9.0625‰计算、罚息按超期利息的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