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蓝翔重工有限公司 深圳帝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鼎合致胜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鼎合致胜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蓝翔重工有限公司支付180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7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