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
怀安县诚厚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116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48013.9元。

三、原告***、***、***于领取赔偿款时返还被告***垫付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计4025元,由原告***、***、***负担2012.5元,由被告***负担2012.5元。保全费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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