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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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欠款524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7日开始计算),上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新疆多维钢结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下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76.2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