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翔支公司 延长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延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意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翔支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33577.5元(支付方式为:向原告***支付132166.5,向被告***支付141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元,减半收取13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