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友谊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西安佳成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祥泰雕塑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41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西安佳成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陕西友谊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损失202200元;

二、变更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41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陕西友谊金属结构有限公司337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656元(佳成公司已预交),由西安佳成雕塑艺术有限公司负担3990元,由陕西友谊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负担26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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