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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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会理县自然资源局对原告***、***、***位于会理县建(构)筑物断水、断电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会理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