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0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0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19年3月21日解除;

四、驳回上诉人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被上诉人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减半收取为80元,由上诉人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元,剩余40元退还原审第三人天津北方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元,由被上诉人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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