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0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0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19年3月21日解除; 四、驳回上诉人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被上诉人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减半收取为80元,由上诉人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元,剩余40元退还原审第三人天津北方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天影恒星(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元,由被上诉人天津市腾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