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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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5739号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襄阳分行)。 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10号。 负责人:熊涛,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毅,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平安银行襄阳分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平安银行襄阳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其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96元,但原告至今仍未预交。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挺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郑娇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