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5739号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襄阳分行)。

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10号。

负责人:熊涛,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毅,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平安银行襄阳分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平安银行襄阳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其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96元,但原告至今仍未预交。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挺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郑娇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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