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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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州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6287.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7元,减半收取1734元,由被告襄阳瑞鑫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