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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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惠州大亚湾房(房产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4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以上保全价值以人民币325000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的15天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责任自负。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