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惠州大亚湾房(房产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4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以上保全价值以人民币325000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的15天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责任自负。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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