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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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亚东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镇江市亚东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9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2元,由被告镇江市亚东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垫付,待执行到位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