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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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鑫志鸿(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厦门市鑫东海土石方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2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厦门市鑫东海土石方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28271.28元、上诉人厦门市湖里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预交的受理费117797元和上诉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117797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