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原富力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太原富力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买卖太原富力金禧城B3号楼2单元502号房屋的合同关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富力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22800.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太原富力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负担14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