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寨县金航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支公司
忻州市银兆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偏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赔偿***误工费等费用34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99.5元(已减半收取且***已预交),由***负担1461.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支公司负担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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