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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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阳光巴洛克实业有限公司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 海南省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50万元工程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4400元由被告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缴的4400元由本院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