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聚唐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价值3556800 元的财产。 查封、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出租、毁损被保全的财产或实施其他导致查封、冻结财产权属变更 的行为,亦不得在查封、冻结财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如需变卖被保全财产,需经本院批准,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向本院提存。 申请人贵州聚唐贸易有限公司如继续申请保全,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被申请保全人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