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讷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讷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讷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81执恢23号 黑龙江讷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金苹、付振平、姜淑琴: 黑龙江讷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金苹、付振平、姜淑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4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4097.24元,其中,本金104500.00元,利息59597.24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黑龙江讷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黑龙江讷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黑0281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