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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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盛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鑫盛鸣科技有限公司、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华信镀锌有限公司、天津市贵欣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5574318.0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