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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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 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 天津市供销商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商社银行存款人民币244801573.66元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等值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