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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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人工费266,3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6,3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295.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