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8876.8元、费用2936.67元(包括:取现手续费、短信通知服务费、违约金等)、利息2501.12元,共计24314.59元,并承担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8876.8元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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