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中市永宏煤化有限公司
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远东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昆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告山西昆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本金451310355.8元、利息(利率按年利率9.347%,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及迟延履行利息。

二、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则强制拍卖、变卖山西昆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晋中市永宏煤化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拍卖、变卖***持有的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权。

案件受理费2298352元,由被执行人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昆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32235元,***负担766117元;执行费729279元;如上述执行款项仍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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