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中市永宏煤化有限公司 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远东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昆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告山西昆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本金451310355.8元、利息(利率按年利率9.347%,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及迟延履行利息。 二、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则强制拍卖、变卖山西昆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晋中市永宏煤化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拍卖、变卖***持有的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权。 案件受理费2298352元,由被执行人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昆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32235元,***负担766117元;执行费729279元;如上述执行款项仍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