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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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吴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吴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一次性清偿原告陕西吴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1600元及利息(合同期内的利息按贷款5万元月利率3.625‰计算,从2017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止,逾期利息按月利率4.7125‰计算,从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按贷款5万元计算,从2020年2月29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贷款21600元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