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吴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吴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一次性清偿原告陕西吴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1600元及利息(合同期内的利息按贷款5万元月利率3.625‰计算,从2017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止,逾期利息按月利率4.7125‰计算,从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按贷款5万元计算,从2020年2月29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贷款21600元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