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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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保利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丽江市古城区金山农工商联营建筑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2019)云0702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丽江保利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和生茜借款本息人民币260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 三、被上诉人丽江保利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和生茜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00元; 四、被上诉人***对上述款项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上诉人邓玉华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六、驳回上诉人和生茜的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上诉人丽江保利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和生茜负担。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