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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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涟源路某某号院内由南向北数第5间号房屋腾空交予原告,逾期则由原告提供腾房去处,相关费用由原告垫付,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18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