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4民初3252号 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209996507X。 法定代表人:陈双全,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凯昌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邬兴春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