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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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2018)津02民初3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中涉及天津市津南区号房屋部分。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负担650元,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