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梁山华诚物流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000元; 二、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5606.53元; 三、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限各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97元减半收取5349元,由***、***、***负担87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各负担1493元。将原告多预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139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