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 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洛阳一花五叶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该数额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 二、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借款利息(该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为326977.66元,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洛阳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V7记载的数据为准); 三、洛阳一花五叶实业有限公司、***、***、***、***、***、***对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洛阳一花五叶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448元,由被告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洛阳一花五叶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