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联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联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半岛天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机票、酒店款20000元。 二、被告大连联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以2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付原告大连半岛天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所列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