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大方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11执20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宁大方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淑媛、张斌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19)桂0302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廖淑媛、张斌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代偿款773324.21元及利息106607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2095元,公告费97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生效的给付义务,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10274元被执行人已应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19)桂0302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履行给付款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