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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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6657号 原告: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斌,广西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7月24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9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唐启寓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