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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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巨顺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3民初98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3民初98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重庆巨顺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2149.87元,并以388135.37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违约金; 三、驳回重庆巨顺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245元,由重庆巨顺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86元,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90元,由重庆巨顺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74元,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9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