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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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静莉维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损失52674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被告南阳洲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84.5元,由被告莉维公司承担。被告莉维公司应该承担的诉讼费连同本判决主文确定的债务一并支付给原告太保深圳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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