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峪关市宏飞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塔硅石矿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运费418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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