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畅通顺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诗琪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东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盛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畅通顺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45000元和违约金(违约金以14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按每日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畅通顺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盛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