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怀来中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陕西英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陕西英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的账户,账户号为26×××84,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房屋一处,期限为三年; 三、扣留***尚未结算的工程款,期限为三年。 以上保全价值共计96775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怀来中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