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东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泰沣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灏电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东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朗泰沣电子有限公司货款400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东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朗泰沣电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本金4000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朗泰沣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00元,已由原告深圳市朗泰沣电子有限公司预交,此款由被告深圳市东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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