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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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平市炜烨汽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神州优车集团四平炜烨店签订的《神州优车集团四平炜烨店销售合同》品牌:一汽大众速腾2019款,1.4T豪华版(国⑥标准),颜色:黑色; 二、被告四平市炜烨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购车首付款69410元,贷款手续费3000元、车体颜色更换费1000元,并给付定金违约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7元,由被告四平市炜烨汽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