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赔偿款1201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0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8年1月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