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项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4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182.90元。(被告***垫付原告的15136.40元费用,待履行时一并结算;被告***垫付的1570元,待保险公司赔付后由原告返还被告***)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1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