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防城港市龚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防城港市龚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剩余购房款162000元;

二、驳回原告防城港市龚州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013.38元,减半收取2006.69元,由被告***负担1750.88元,由原告防城港市龚州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55.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13.38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9-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