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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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124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1240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深圳市信泽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深圳市刚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30000元;

四、驳回深圳市刚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621元,由深圳市刚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715.8元,深圳市信泽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0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446.65元,由深圳市刚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253.25元,深圳市信泽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3.4元;鉴定费52038元,由深圳市信泽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深圳市刚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20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93.3元,由深圳市刚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850.8元,深圳市信泽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5元,深圳市信泽瑞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迳付深圳市刚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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