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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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费尔服饰有限公司 重庆市越谷汇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14104号之一 原告: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俊雄,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费尔服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仁财,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被告:重庆市越谷汇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娜,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原告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费尔服饰有限公司、重庆市越谷汇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7月01日立案后,原告称其已经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14.20元,减半收取计1507.10元,保全费1195元,合计2702.10元,由原告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敬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宋烨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