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费尔服饰有限公司
重庆市越谷汇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14104号之一

原告: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俊雄,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费尔服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仁财,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被告:重庆市越谷汇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娜,其他基本情况不详。

原告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费尔服饰有限公司、重庆市越谷汇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7月01日立案后,原告称其已经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14.20元,减半收取计1507.10元,保全费1195元,合计2702.10元,由原告重庆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敬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宋烨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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