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优利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200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根伟。 原审被告:深圳市优利美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凯鹏。 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优利美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6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秦拓 审判员范志勇 审判员李卫峰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方浩填(兼)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