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能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802民初3426号 原告:北京能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 原告北京能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北京能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能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秀闽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黄珺滢(代)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