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龙祥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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