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达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凯达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2021元及利息(利息以120202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凯达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70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0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凯达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6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